关于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白露山景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18.09.2015  17:27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兰溪市白露山—芝堰省级风景名胜区白露山景区详细规划〉(2015-2020)的请示》(金市建综〔2015〕16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白露山景区详细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白露山景区是白露山——芝堰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两大景区之一,以秀峰奇崖、古村名刹、田园风光等为主要景观特色。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育,统筹安排各项游览服务设施,使白露山景区成为景观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开展文化体验、旅游观光、康体休闲活动的游览胜地。
  二、规划范围北至白露山垷坦村西北山体,东至古溪东岸,南至古溪与甘溪东南交汇处,西至朱家溪西岸,总面积约13.7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面积约4.2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七大功能结构分区,包括:入口综合服务区、慧教禅佛文化区、天池枫林游览区、忠隐历史文化区、山林营地运动区、养生休闲体验区、诗画田园度假区。
  四、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及停车设施规模。住宿床位至2020年按110床(民宿接待)控制。停车位总数控制在228个以内。要进一步优化景区内部交通,通过游客服务中心进行中转换乘,区内限制机动车通行。
  五、要切实加强虹霓山、垷坦等古村落的保护,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工作投入,结合民宿接待、文化体验等形式,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六、原则同意风景游赏、游览设施、居民社会调控、基础工程等专项规划。要从白露山——芝堰风景名胜区整体考虑,统筹完善旅游服务、交通集散等各项设施。道路和供水、供电等基础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尺度适宜,与景区环境、古村落保护做好协调。要高度重视景中村管理工作,扶持当地居民发展旅游服务业,切实加强景中村规划建设管控。
  七、观光索道项目应在建设前开展专题论证,依法报批。
  八、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完善《详细规划》,并将本批复纳入《详细规划》装订成册,报我厅备案。《详细规划》是白露山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依据,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按规定严格实施规划审批制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