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力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 建设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25.12.2015  14:02

  

  近日,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定位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目标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并提出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三部委同时出台了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排污费激励、财政支持、信贷支持、排污权交易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等7项配套支持政策。 

  浙江省始终遵循绿色发展理念,2013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省政府专门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省经信委等6厅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全部30万千瓦及以煤电机组和141家燃煤热电企业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4年5月,浙能嘉华电厂8号机组成为全国首台实现超低排放的现役机组;2014年6月,国华舟山电厂4号机组成为全国首台实现超低排放的新建机组。预计到2015年底,全省将累计完成35台共2413万千瓦煤电机组和10台燃煤热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建设与改造。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超低排放机组的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预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