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5.02.2015  16:3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月4日上午,苏州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两法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祁立春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伟华通报了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市检察院林步东副检察长解读了《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规则》,市政府张跃进副市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法制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忠明副院长应邀出席了会议。各县市区都按要求设立了分会场。


  胡伟华主任在通报中指出,
2014年,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年终核查、日常工作开展、外部评议三个方面,对全市9个县市区、37个市级政府部门、9个垂直管理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考核情况表明,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反映在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方式多样新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普遍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新提升等五个方面。同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林步东副检察长指出,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规则》,结合全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细化了行政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具体可行的途径和依据。他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举措,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


  张跃进副市长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围绕去年习总书记视察江苏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出台的《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
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苏州要成为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先导区,努力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要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以更高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质态新提升,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启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今后一段时期,依法行政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出台《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修订完善《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年内,各级政府必须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二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部署,协调推进“517”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深化“政社互动”工作,推动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部分职能。三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凡做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环节,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四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执法诚信档案管理、执法案件实施后评估和执法诚信评议考核等行政执法诚信管理机制。同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五要积极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创新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产生的影响,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的定期交流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严格执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定要求。


  张市长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规则》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健全“两法衔接”规范标准和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各自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证据标准和立案标准,统一检验、鉴定等工作程序和方法。二是强化案件移送审查力度。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和沟通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尽快制定录入标准和录入规范,并保证信息数据安全、规范运行。四是提升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重点加强案件移送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等方法的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法律业务知识和“两法衔接”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