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梯夹死人事故细节披露:维保公司涂改维保记录

09.09.2015  21:49
新华坊电梯事故:女生被救出来后送往医院,最终宣告不治。(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9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鹏 首席编辑/赵洁) 7月30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杭州市下城区新华坊小区18幢发生电梯“吃人”事故,回家过暑假的女大学生小王被卡在电梯井16、17楼之间,消防解救送医后宣告不治。

  昨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7.30”电梯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今天,事故调查更多细节披露: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通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电梯年度质检报告中部分质检项目造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也存在涂改和缺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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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

            部分质检项目造假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有涂改

  今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这一事故的通报中,披露了事故调查的更多细节。

  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陈丹坚表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日常维保中,电梯维保人员未按该型号电梯的维保要求调整电梯的主机制动器,造成制动器闸瓦磨损严重,导致制动力不足,开门溜梯,造成事故。

  另外,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通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电梯年度质检报告中部分质检项目造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也存在涂改和缺失的情况。

  陈丹坚说:“有些项目,他在没有做的情况下,自己打了勾,说我们做过了。比如规定每年做一次的超载保护装置的试验,他就没做,却打了勾”。

            事故查处:

            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吊销个人从事维保行业资格

  此外,通达公司还存在对新华坊所属电梯维保站监督不力,对新华坊电梯维保工地检查不到位,对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等责任。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新鸿物业也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没有落实对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电梯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监督不力等问题。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的五名责任人具体分别是通达公司的总经理、工程经理、维保监督、维保工,还有一名新鸿物业的负责人。

  陈丹坚表示,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会对他们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吊销个人从事维保行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至于经济处罚有多少,他解释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这起事故属于“3人伤亡以下的一般事故”,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