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专资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施行

24.09.2015  11:39
 

电影专资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施行

今年10月起,实施近10年的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发生改变。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的修订适应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对电影市场的导向性也比较明显。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旧版办法相比,修订版仍维持了电影票房收入5%的征收比例,同时还把县以下影院纳入征收范围。

  10年前,中国电影事业可谓萎靡不振,县以下的影院几乎悉数改行,因此,当时只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征收电影专项资金。但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二、三线城市成为电影票房的新票仓,乡镇乃至乡村的电影院开始勃兴。有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底,三线及以下城市票房总额首次超过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且占比还将逐渐上升。

  “现在县级及以下影院发展迅速,将它们纳入同一体系可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能更好地进行调控。”乐正传媒研发总监彭侃指出,统一征收后对部分影院的补贴仍可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进行。

  国家电影专资办不久前曾下发通知表示,对2015年7月1日后新建(改造)开始营业的影院,停止执行此前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的政策。有分析称,开影院就赚钱的时代已过去,影院市场将进入分化阶段,资质较差影院则会被逐渐淘汰。

  除了征收方面的修订,电影专项资金如何使用也备受关注。据统计,2005年,中国全年电影票房只有20亿元,截至今年9月,全国电影票房已超过300亿元,预计全年将突破400亿元大关。因此,虽然仍是按票房收入的5%征收,但电影专项资金的总额已由2006年的1亿多元剧增至20亿元,无疑是一块令人垂涎的大“蛋糕”。

  修订版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重点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方面,上缴中央国库的比例由原来的六成降为四成,返还省级的比例则提高到六成。彭侃分析指出,现在电影审查已下放到省,专项资金使用也更多给予地方以自主权。

另外,和2006版相比,修订版更为强调将电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和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改变了以往倾斜照顾影院的局面。

路桥法制办转载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