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现告知承诺制

26.02.2021  16:11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林业简政放权,放管服、优化服务结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青田县林业局将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时,青田县林业窗口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后,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林业窗口即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同时,为有效避免申请人作假、谎报材料,该县林业局还建立了申请人信用档案。对申请人在承诺规定期间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该县林业局将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实现重点监督、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在监管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且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由该县林业局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书,并予以公布。如以告知方式取得《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青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