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试水“诉讼调解”处理行政处罚案件

29.03.2018  17:03

  近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任某诉该局行政处罚案进行司法(诉讼)调解。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未违反法律,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任某当场交纳罚款,并表示对执法单位能够充分理解、接受申辩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将积极改正,依法经营。这是全市首例通过“诉讼调解”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017年4月,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白象农贸市场某副食品经营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当事人提起诉讼,对罚款幅度提出异议,认为其无销售假货及不合格饮料的主观故意,且案发后已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饮料,要求减轻处罚。区局经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协同,最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诉讼调解。
  据悉,2017年至今瓯海区局通过上级部门已经进行多次行政争议调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在全市尚属首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而为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瓯海区局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率先试水“诉讼调解”在处理行政处罚争议的适用性,诉讼调解在就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就合理性问题进行解答,发挥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纠纷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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