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正式出台

16.03.2018  16:32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该制度将于2018年4月4日起施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共分为二十一条,明确了省质监局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正当、优先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界定了该局行政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还重点针对行政调解当事人、具体负责调解部门与人员的确定,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调查、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归档等具体环节,行政调解办结期限与终止调解条件等程序与实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与实践性。
      下一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从而及时化解有关争议纠纷,实现构建和谐质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