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及文书

25.12.2014  13:03
近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经区政府同意,率先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处罚主体并统一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目前,该区已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原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了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该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统一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处罚主体,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统一试用标“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式行政执法文书。 据悉,此次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共包括52种基本执法文书、3种相关案卷资料。在涵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所需文书的基础上,一并增加了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职能有关的若干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文书的统一,有利于切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有利于加快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