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深化“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8.02.2017  1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厅起草了《关于深化“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59,传真0571-2886900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关于深化“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