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4.03.2017  23: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切实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车省长在省政府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有关“区域环评十环境标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59,传真0571-2886900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