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考核要全面有力

14.04.2016  17:19

  用量化指标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辅之以经济奖惩和约谈等问责机制,是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在开展环境治理过程中普遍尝试的一种新机制。最近的一则消息是,郑州市根据河南省下达的2016年PM10、PM2.5年均浓度目标,给下一级县市区政府开出奖惩措施,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而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是强化政府环保责任的体现。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到,要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该计划,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PM10、PM2.5浓度为目标进行考核,并非郑州首创。早在2014年,山东省就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季度为节点考核地级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而从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也推出了类似做法,只是奖惩标准略有区别。

  以主要污染物为指标进行考核,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抓重点的目标导向效果。前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篇点明:“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而奖优罚劣,不仅有利于提高环保部门的话语权,还可以用经济手段调动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南方周末》之前报道山东的做法时就提到,“各城市争先恐后摆脱倒数位置”。不过,仅就目前各地经验来看,一些担忧也是存在的,比如同一辖区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是否适合同一套标准、如何让测评指标更科学化、如何避免考核对象数据造假等。有环保官员公开坦言,大气污染防治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紧盯主要污染物指标和仅靠经济激励,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仅就考核本身而言,要强化其治本之效,就应该扩大考核项目的覆盖范围,细化到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相比于前述三地,另一些省市制定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更加详细,不仅把考核重点划分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还将每一类细化到集中供热普及率、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黄标车辆淘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环境信息公开等具体项目。更重要的是,要想使考核结果更有指向性,还要盯住钱的流向,就目前各地公开的考核方案来看,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用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等字眼儿,表述相对模糊,缺乏明确而又公开的监督机制。

  为了让考核更具约束力,除了经济惩罚外还应该加大问责力度。一方面,可以像郑州那样对不合格地区实行项目限批,暂停其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正如有网友指出的,由于目前大多数地方奖罚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经济惩罚对一些地方主要领导来说可能会“不痛不痒”,因此对主要领导的问责也不能仅限于督促整改、约谈,而是要真正纳入政绩考核,以免让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变成“跟风”或“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