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30.03.2017  01:03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指导关心下,省环保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环保法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一是着力抓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牛鼻子”,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印发《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通知》,分解落实了3方面、18项工作任务。 

  二是着力推动环保权利清单“瘦身”。加强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重新梳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三级处罚总事项316项,三级处罚共有事项222项,三级非处罚非许可事项69项,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基础版本。其中省厅共有行政权力129项,包括许可7项,处罚80项,强制4项,征收1项,给付1项,确认10项,奖励1项,其他25项。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主要执法工作流程。 

  三是着力推动责任清单“强身”。继续修订完善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部门职责主要根据我厅三定方案制定,由15类主要职责、114个具体工作事项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组成;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涉及13类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6项;公共服务事项共10项。 

  四是推进处罚裁量系统的建设。共对241项省厅实施及属地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裁量标准,并设置了流程环节,绑定了文书配备,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 

  二、加快立法与制度建设。 

  一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修改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全面加大宣贯力度,集中力量提升其社会知晓度。召开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宣贯会,利用媒体和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进行宣传,加强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   

  二是做好立法项目报送工作。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报送稿。两个项目分别被纳入2017年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省人大法规二类项目。 

  三是指导环保立法工作。由于新修正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政府立法权,而环境保护立法是地方立法重点之一。2016年,对《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论证意见。 

  四是做好环保执法指导工作。对各地法律实施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方法。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法制实务研讨会,对全省环保机构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和讲解,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基层执法。同时,认真开展环保综合执法工作,结合职责分工对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导当地落实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措施。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一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务实开展领导分工调整,完善领导AB角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涉及人、财、物等的重大事项都经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坚持每月召开厅务会议,使厅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理清思路,统一意志,实现科学议事、高效决策、统一行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注意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主要领导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促进团结,增进信任,提高了决策施行的共识和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强化源头预防把关。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涉密事项外全文信息公开等规定动作。全年共向省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完成两年一度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制度。我厅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行为、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查等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并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法制办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促进依法行政。 

  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办理各类案件。2016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被复议案件6件、受理审理复议案件7件、行政应诉案件15件,及时指导基层做好纠纷应对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中,其中4件审结的案件均得到维持,7件经过一审,其他11件需经二审或一、二审开庭审理。   

  二是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新形势,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出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复议诉讼应对工作机制、厅负责人出庭应诉、法规处和涉案部门的工作职责、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等内容作出规定,有利于形成有效合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举报投诉热线12369和市长热线12345的整合,加强环保部、省、市、县四级12369系统整合,方便群众和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2016年全省环境信访系统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97846件,与去年同期(件)相比下降0.5%,其中省本级受理各类信访1487件,与去年(1835件)同比下降18.9%,投诉处理率100%。制定并公开了《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请求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办理。 

  五、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我省的“双随机”抽查工作。2016年全省共实施“双随机”监管污染源2.7万多家次。 

  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结合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省各地共选送案件302件,其中普通行政处罚案件172件,重大案件123件(包括按日计罚2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4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3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2件),稽查案件7件。评审组对全部案件进行了5轮评审,评审达1500人次。通过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其他执法规范化管理。编制了《浙江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规范手册》,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风纪规范、行为规范和语言规范,提高全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有关执法人员到期换证工作,积极开展执法证件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新进公务员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提高厅机关执法证持证率。 

  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积极研究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制订《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订《2016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厅门户网站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舆情监控工作流程、网络舆情监控和报道、媒体应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不断加强新闻发布,强化政策解读。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2016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等5次,网上新闻通报会15次,发布新闻通稿31篇。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实效。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强化公众服务,保障公众互动渠道畅通。注重采用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热点信息。注重利用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互动工作。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官方微博已实现全覆盖。“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已有粉丝近12万余人,发布微博1.8万余条;“浙江环保”已发布官方微信1460条。 

  七、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谋划部署全省环保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确保“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强化普法考核机制,将“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厅内处室共性目标责任书,促进全省环保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二是加强重点人员学法守法。通过厅党组中心学习会、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等平台,定期研究宣传重大法律法规。通过厅机关读书会、浙环论坛等平台,集中组织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016年对新修订的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评法等进行了重点学习。2016年围绕护航G20峰会部署开展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企业活动。 

  三是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广泛宣传生态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利用“浙江环保”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环保资讯和政策法规信息,听取公众对环保工作意见建议。积极发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对环境保护的正确导向作用,围绕环保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