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赴湖州市开展太湖蓝藻防治专项督导工作

17.05.2017  03:53

      2017年5月11日至13日,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组织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科院、环境监测总站等有关单位,赴湖州市督导太湖蓝藻防治工作。

  督导组实地察看了湖州市太湖沿岸5个主要入湖口水质情况,现场检查了湖州市区、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和国家级太湖度假区等地的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河道治理、湿地保护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并与浙江省环保厅及相关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浙江省环保厅厅长方敏、副厅长王以淼,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钱三雄,副市长施根宝陪同检查。

  督导组充分肯定浙江省近年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浙江省委、省政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腾笼换鸟、凤凰涅盘”等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源头管控,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指出,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但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形成多方合力,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张波强调,一是要做好建设文章,进一步加快管网改造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置工作;二是要做好减排文章,以降低氮磷等指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环水有机生态农业;三是要做好增容文章,进一步打好“治、用、保”组合拳,加强生态修复,通过提升水下森林覆盖率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四是要做好应急监测和应急防控文章,动态掌握藻情,做好应急打捞预案,面对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置、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