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1.05.2017  20:48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 

  (二)按照浙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省级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17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管理操作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职称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环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市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单位、中评委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等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五)各地、各单位和中评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中评委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结合论文、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序,《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按3种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排列、同类别排序填报。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中评委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要求,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8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可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   

  联系人:黄照亚;联系电话:28869129。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4.继续教育参考方式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相应表格(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其他附件暂不作要求,请勿自行上传。)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中“现从事专业”必须与综合表、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致,均填写“环境保护”),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直单位,其中未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统一选择省环境保护厅);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 

  三、将纸质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对其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2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经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主管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三)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电子材料由申报对象提交到相应的主管部门,未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电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有关中评委办公室。 

  (四)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申报对象的得票情况,并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五)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主管部门。 

  (二)市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审批并报送至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接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环境保护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报送到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接收经设立环保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环境保护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3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二)《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三个类别分类连续排序,同时按Excel版本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单位考核情况>栏需逐年填写近三年考核结果,如“2015合格”、“2016优秀”。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申报对象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认证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市、县(市、区)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 

  5.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6.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7.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8.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参加面试人员提供2套,1套装订进第二册,1套不要装订),并确定一篇代表作(在综合表中注明)。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9.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应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1.  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2.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装订在材料第一册内,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要求用A4纸(297mm×210mm)打印,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13.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至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个人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综合表(1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其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报注意事项 

  1.《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是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评价,也是单位向评委会所作的介绍,务必填写清楚。文字要简洁精炼、突出重点,不得另外附页;内容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3.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4.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5.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  “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他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6.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7.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不得超过6个字。 

  8.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统一按“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选择填写。 

  9.学历/学位:是指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如果最高学历/学位填了非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情况。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毕业”、“高中以下”;学位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10.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填写至月份。 

  11.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12.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三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如“2015合格”、“2016优秀”。 

  13.《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哪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哪几条。 

  14.《申报材料清单》必须准确、详细、完整填写“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申报评审专业、申报类别”等所有栏目及表格所列内容。 

  15.对破格、转评或兼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申报人员要进行业务面试。请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这些人员的材料单独分类排序,统一放在申报材料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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