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忠听取立法工作汇报

16.02.2017  17:33

  本网讯 2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辉忠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和其他与会人员的立法建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辉忠充分肯定了我省地方立法在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强化立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对立法计划编制、实施和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由协调小组进行研究和协调。 二要积极推进人大主导立法。 根据当前的立法需求和难度,结合立法能力,为确保立法质量,今后每年立法数量原则上控制在8件左右。要严格坚决遵循问题导向,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科学确定,不按部门和人大专(工)委搞“分糖式”“拼盘式”选项,不搞平衡。要合理确定提请主体,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可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但涉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体制的法规,一般宜由政府组织起草。要坚持起草小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作用。要做好法规草案重大问题的协调,法规草案涉及的事项,一定要写清楚相应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和深度,优化调研方式方法,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开拓视野。要改进审次安排,合理安排审议时间,重视常委会的初次审议,抓好初审环节的组织工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法规草案提供更充分的条件。 三要积极推进创制性立法。 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这是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的具体内容和走在前列的具体体现,要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推出一至两部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立法项目。 四要明确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职能分工。 其他专门委员会主要围绕法规草案的成熟度、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应当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围绕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保证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五要健全专家参与立法。 法工委统一负责立法专家库和专家参与立法机制的完善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参与立法的成效。六要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立法选项和法规具体制度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立法框架的轻型化、简约化,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确保立法能够直接有效解决问题。

  刘力伟指出,浙江的立法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完全可以而且应当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更多浙江的立法经验。要重视立法计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也要根据改革和社会管理需要,及时启动相关立法。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主导立法统一起来,加强与省委改革决策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立法能够更好地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要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工委、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科技力量开展立法,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吸纳社会第三方参与立法。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及各专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