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庆副局长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1.06.2015  21:29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也是工作例会,目的是传达贯彻近期国家总局和全省相关会议精神,回顾分析2011年以来工作,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全力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1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落实上级部门“一打三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通过规范许可、强化基础、严格执法等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经营环境又有优化,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回顾上年度,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许可,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去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一是平稳完成了生产企业的换证和退出工作。为避免企业因实施隐患整改而拖延换证工作,年初省安监局提前部署,对3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早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根据专家意见,两家企业分别投入了近100万元资金进行改造,明显提升了安全生产条件,顺利通过许可证换证工作。安吉县安监局积极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补偿1700余万元,平稳完成安吉县万紫千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退出工作。二是做好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省安监局认真及时做好批发经营企业许可换证工作,全年共核发经营许可证74家,变更许可事项的32家,大部分许可证审批的现场审查工作委托各市完成。2011年,全省新批准成立的批发经营企业有6家,分别是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绍兴县惠新烟花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振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永嘉县日用杂公司、龙游县欣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目前全省已有批发经营企业149家。三是规范实施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11〕41号),各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全年共完成项目设计审查9项,竣工验收7项,推动了企业仓储条件的提升。四是认真完成零售经营单位布点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22929(22845)家,其中长期经营单位17334(16930)家,季节性经营单位5595(6446)家,总体持平。通过努力,全省烟花爆竹从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遍得到提升,产品销售网络不断完善,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二)突出重点,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执法“打非”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是“打非”,重点和难点也是“打非”。去年全年,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打非”工作,出实招、出新招,成效明显。一是严肃查办重大案件。去年各地充分利用明查暗访、群众举报、行业协查等手段,重点打击本地区烟花爆竹私存私售现象,仅12月份就相继查处了6起1000箱以上重大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案件,共计2万多箱(件),其中12月8日和12月15日,省安监局会同当地市、县安监、公安部门,分别在天台县和上虞市两处非法仓库查获了非法烟花爆竹产品6799箱和1460箱;二是突出强化重点地区监管,初步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去年我局率先在丽水缙云展开试点,在缙云召开了由丽水、金华、台州及缙云、武义、永康、仙居、磐安等市、县参加的片区工作会议,确立了信息通报、违法协查和应急联动三项主要工作制度,并在“打非”过程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们还将在其他几个重点地区继续推进此项工作;三是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性的推进“打非”工作。台州市路桥区深刻吸取“10·13”蓬街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教训,组织执法人员在两个月内连续出击15次,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5处,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累计3700余箱;嘉善县安监局本着“依法行政”的精神,对重点案件认真搜集证据,做好案件的司法移送工作。办案人员在两起重点案件的取证过程中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并赴丽水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送检,在取得确切、完善的证据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当地法院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刑事判决;衢州市相关县市依托省际卡点在与江西省交界的各路段设立针对烟花爆竹的检查站,对非法跨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春节前后查获多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手段。安吉县与邻接的烟花爆竹生产区的安徽省广德县正式签订了“联防联打”协议,建立生产经营跨省联防机制,建立会议互动机制,促进两地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上的协同管理和合作互赢,成效明显。(应该说,湖州市的三个县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各有新招高招,工作也抓得实、抓得好,去年安吉县和德清县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销量分别增长了22.3%和30%,长兴县的“打非”工作力度大,去年治安拘留已达到21人次,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兰溪市通过组建独立的烟花爆竹巡查队强化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打击,巡查队的组成人员全部从人才市场招聘,并经专门培训,有力地配合了安监部门的执法工作。嘉兴和金华等市还通过采购摩尔仪等先进设备强化“打非”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温州、嘉兴、衢州通过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竞争,稳定经营管理秩序。据统计,2010年度全省共组织各类检查30698(28953)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单位1867(1180)家,吊销经营许可证30(21)家,责令停业整改32(6)家,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62849(160146)箱,罚款236.74(193.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嚣张气焰。

          (三)强化措施,努力构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去年以来,我省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一是在政府层面,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省局多次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通报工作信息、沟通重点工作。同时,通过联合发文、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各地的部门协作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县也针对本地区特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制定专项政策,强化打非管理;二是在企业层面,我们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今年国家发布新的标准化评审标准后,省局及时提出贯彻新标准的要求,保持我省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目前,全省已有47家企业取得了二级标准化达标称号,80家企业取得三级标准化称号。去年国家总局专门将全国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标准化工作会议放在杭州举行,也是对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充分肯定;三是在经营管理层面,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我省根据一年的执法打非情况和相关省许可证发放情况,对违规经营的外省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根据各省推荐,增加新的供货企业,不断存优汰劣,去年共有16家企业被淘汰,新增29家供货生产企业,目前共有216家企业纳入我省的流向登记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双签”的快速识别作用,强化对市场产品的检查力度,并依法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目前,流向登记管理工作已经得到全省各地的普遍认同,2011年全省“双签”发放数量、合同备案的份数和金额三项分别比2010年增长15.7%、16.5%和17.5%。

          (四)细化政策,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工作要求。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烟花爆竹管理极为重要。去年我们以明晰部门职责、规范程序为重点,继续认真做好法规、规范的建设。一是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于年初联合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十个部门制订并提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号);二是结合我省实际,以贯彻《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为重点,同时合并原相关许可文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监管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三是根据省法制办意见,修改完善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四是为解决全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问题,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临时储放场所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行业规范;五是及时与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烟花爆竹法制中的焦点问题。去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继发文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加强运输管理,对省内一些批发零售单位影响极大。为此,我们积极与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进行协调沟通,十二月省公安厅再次发文,要求各地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明确了“尚未列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文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的,应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工作要求;六是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如杭州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新修订出台了《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点对相关工作职能和行政处罚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宁波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都是针对本地区实际,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

          (五)认真部署落实,完成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围绕国家总局和我省的总体工作部署,全省各地连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并逐步向常态化和制度化转变。一是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下发了《浙江省2011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好此项工作。通过抓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安全制度执行、事故隐患自查、应急和事故剖析等能力建设;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以检查促排查、以督查验排查,取得较大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共排查30698次,发出整改指令书1211份,发出停产指令32份,查处无证经营单位4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30家。二是针对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与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省局相关部门分别牵头组成了四个督查组,对各市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督查,抽查企业56家处,查明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165起,并基本督促整改到位。这也是我省连续五年开展此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开展了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转包分包行为整治工作。国家总局从今年开始部署此项检查工作,重点是针对全国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证多点情况,但我们的目的主要是借助这项检查解决少数批发公司中存在的转包、分包行为,以及有证的人不管理,管理的人没证的问题;四是7·23事故后,根据省局整体工作要求,部署了为期两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

          (六)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的关注度。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社会群众对烟花爆竹的正确认识,是减少事故和违法行为,增进政府和群众相互理解,优化安全监管环境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推进政策实施的有力手段。去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省安全生产导刊》在去年多次对兰溪、路桥、安吉等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验进行了刊发,积极推进各地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省安监局在督办上虞小越镇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时,浙江卫视和钱江晚报等省内知名媒体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去年的春节前,衢州电视台新创立了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沙龙”栏目,并在首期节目中专题介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内容;嘉兴市安监局与广电、报社共同搭建了每2周半版的报纸专栏、每周3分钟的电视和5分钟的广播专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公共平台;宁波市安监局向中心城区的经营户和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宣传海报2万份;路桥区、慈溪市等地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执法“打非”工作中来,全年支付举报奖励分别达到8万元和6万元。这些宣传手段,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力地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同志们,通过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各项监管工作得到稳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趋势不断向好,也得到了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赞扬,赵洪祝书记曾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专门对我省烟花爆竹在生产企业平稳退出、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三方面的成效进行了表扬。去年11月国家总局督导组在检查期间也对我省相关工作进行了肯定,并要求我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力争能够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艰苦努力和长期工作的结果,这里我要代表省安监局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楚的看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许多困扰着政府和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还时隐时现,有的问题甚至日益突出。我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部分地方领导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少数地区部门领导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着听之任之的情况,对本地区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解决的勇气和有效措施;有的领导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还搞不清楚,对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一再束之高阁,不理不睬;还有一些地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没有清醒的认识,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的思想有所抬头,工作停步不前、沾沾自喜。

          (二)部分企业对自身安全发展缺乏长远打算。应该说,我省绝大多数的生产、批发企业逐步树立了正确安全发展意识,但还是有少部分企业缺乏长期发展的觉悟,习惯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自身的建设和行业秩序的维护。如有的企业仓库条件不行,不去考虑选址新建仓库,而是一再缩减药量或租借别人的仓库,把政府的权宜之计的帮扶措施当作护身符,不思进取,自欺欺人;有的企业对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和流向管理制度不理解、不重视、嫌麻烦,思想上还没有把自己提升为一个规范化企业的愿望;有的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采取转包分包以及故意跨区销售冲击邻近地区的市场等等。各企业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早筹谋、早投入、早提升方能避免遭到淘汰。

          (三)部分地区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有待加强。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问题仍旧突出:一是少数地区零售单位存在披着合法外衣违法经营的情况,私设仓库、私存乱放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地方甚至堂而皇之的从事二级批发行为,这些私设仓库、私存点大都条件简陋,不少就在民房之内,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零售点布设仍不合理,有的地方零售点布设过密,安全加距离难以满足要求,加上监管不到位,易地经营点的加入,有形成“一条街”的趋势。有的地方布点过少,如永嘉县全县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却只布设了53个零售点,根本无法满足群众需要,为非法经营行为滋生提供了空间;三是零售点的安全条件仍参差不齐。一些零售单位未严格做到专店或专柜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足,安全条件不佳,存在前店经营、后店生活的情况。少数零售单位存在非法销售A级产品、“三无”产品等行为。

          (四)重点地区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仍需持续加强。经过连年整治,余杭乔司、慈溪周巷、缙云壶镇等重点地区经营点数量已经大幅减少,“打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非法活动时显时隐,已有从地上转入地下的态势,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还很严重。余杭乔司一些礼品、礼庆商店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长期从事烟花爆竹非法、地下经营活动,而未被查处和制止;缙云壶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非法储存出现了分散储存、小批量储存以及转移到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邻近县市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六月份我省也要召开省委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初已陆续开展换届工作,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政治意义巨大。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总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努力维护全省来之不易的繁荣稳定的工作局面。对于今年的工作,我着重从三个方面提出十项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推进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建立安监、公安、工商、质量技监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建立事先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

          2.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推广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交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到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之中,更要促使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运行体系,切实维护好达标成效。

          3.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加快烟花爆竹行政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化管理。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礼花弹流向信息系统的应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格执行“双签”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遵循生产—批发—零售—消费者的销售渠道规范经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产品可追溯。

          (二)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业整治,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生产企业“三超一改”、批发经营企业二级批发、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分散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做到零容忍。要加大合法企业参与非法活动的情况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合法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重点地区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自我加压,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要加强重点时段和季节的排查检查,真正做到重点抓得住、平时管得住。要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特别是在批发经营企业强化氯酸钾专项治理。

          2.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监管法规制度。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结合总局即将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工作要求,适时组织研究修订;从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弥补制度空白等方面入手,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烟花爆竹执法打非工作制度,规范相关执法案件的办理程序。要会同法制部门相关处室,在嘉善县“打非”工作成效基础上,研究探讨烟花爆竹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统一尺度等问题,及时开展烟花爆竹专业执法能力学习培训,提升各级安监监管的执法水平。

          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事故统计等方面的台帐和档案。

          (三)切实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

          1.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要认真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有效借助打非工作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利时机,进一步采取采取通报、约谈、致函等形式和措施,推动和督促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履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积极推广路桥区等地在“打非”工作中所采取的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增加暗访工作密度,严肃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跟踪督办态度,真正形成震慑力,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

          3.强化区域联动,推进重点区域周边市县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学习借鉴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经验,在总结推广缙云壶镇烟花爆竹“打非”片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余杭乔司、慈溪周巷、临海白水洋等重点地区的片区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省际交界主要道路的检查巡查,依托省际卡点对非法跨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推广安吉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联营联防机制,引导与江西、安徽省际交界地区创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模式。

          4.探索建立省外产品消费安全警示制度,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对未经流向登记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向全社会发布烟花爆竹消费安全预警,预防非法产品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同志们,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就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为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构建和谐浙江、实现“安全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