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报道别再突出地方领导重视了

17.12.2014  13:12

12月15日,河南长垣县蒲东街道皇冠KTV发生火灾,造成35人受伤、11人死亡,如此惨剧让人唏嘘、悲痛。而在当地政府网站上,笔者看到了两则关于火灾的报道,从中感受不到这种灾难的可怕。第一篇为《我县一家KTV发生火灾》,该篇报道只有126个汉字,其中讲述当地县领导如何高度重视、亲自到现场指挥内容的文字,占到了74个。第二篇为《我县全力做好皇冠KTV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这篇报道共有9行文字,其中有8行内容是讲当地县领导如何处置火灾事故的,其中有4行是当地县领导的讲话。


对这样的报道,许多网友表示“真是醉了”,难道对这样一场火灾,当地政府就没有再可报道的内容了吗?比如,这家KTV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不是做到位了,KTV房间的装修是不是用了易燃材料,伤者的救治情况如何。


就是这样的官腔,只要留心,经常可以看到。近日,河北省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房屋发生倒塌之后,我们看到的报道也几乎是这样的用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了专门应急处置小组,组织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开展救治……


灾难发生之时,相关部门应当怎样向公众呈现事件?市面上曾经出现过一本叫《灾难如何报道》的新闻学书籍,它对多家媒体记者在灾难中的报道经历作了描述。这些记者既有文字记者,也有图片记者,既有中国记者,也有外媒记者……书中认为对灾难进行报道时,真实、贴切、有血有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然而,一些基层政府对于灾难新闻的发布,却过于突出领导的地位和作用,既像歌功颂德,又像邀功。


新闻稿变成对领导歌功颂德的原由,再为简单不过——试图在安全事故中逃脱责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9条,如果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许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发布的新闻稿中,往往对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亲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等工作浓墨重笔。


然而,责任追究,并不会因为新闻稿报道的官腔化而被淡化。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地方领导不可能完全把责任推卸掉。11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国务院对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湖南沪昆高速“7·19”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拉萨市常务副市长及当地交通部门领导和长沙市市长、副市长等人都受到了相应处分。


灾难中的官腔其实是灾难之后的又一轮灾难,它无助于消除安全隐患、救治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而且会恶化群众对官员的印象,当然也无助于某些领导“减轻责任”。不得不说,这样的报道,不仅违背了新闻伦理,也与基本的人性背道而驰。

来源:法制网转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