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对2019年度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第二批集体林租赁资金发放进行公示

04.02.2021  14:43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莲都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第二批集体林租赁资金发放清单于2021年2月3日至10日进行县级公示,此次共发放资金68.63万元。

  据悉,因少数村民意见不一致,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度部分集体林租赁资金一直无法发放。日前,经峰源林业工作中心站及峰源乡赛源行政村共同努力,已将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第二批15717亩集体林面积落实到集体与农户,涉及赛坑自然村2组、3组、4组等3个自然村及村民小组集体,庞山行政村、夏庄行政村、莲都林场插花在保护区赛源村范围内的插花山,共计104户与8个村组,租赁资金共计678875.2元;2019年度峰源乡赛源行政村白坛自然村(保护区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87亩,补偿资金7462元。

  在完成县级公示后,将及时发放资金,全面完成2019年度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资金发放工作。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