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局依法稽查,履行“以查促收”职能

30.10.2014  14:40

    今年以来,湖州市稽查局坚持“依法稽查、应收尽收”的原则,高质高效办案,公平公正执法,努力发挥“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1-9月份,立案检查查补税款2423万元,同比增长193.92%%;查处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大要案18件,同比增长80%。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提前介入确定“重头戏”。着力推行预案式稽查,积极争取市局案审委人员的支持,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启用审理前置程序,审理提前介入案件,与检查人员共同谈论案情,把好政策关、程序关、证据关,力争将案件尤其是对查补收入较大的案件,从快审结成“实案”。

      (二)集中优势力量“高配置”。突破部门与地域界限,集中优势力量,根据案件的重要性排序,根据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检查长板,合理分配案源,并充分发挥人才库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突破大案,为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提供保证。

      (三)注重时限稽查“加速度”。积极推行“限时稽查”,在保证稽查质量的前提下,对案件逐个确定了检查时限、审理时限,全力压缩各环节工作时限,对所有的案件查办,都作出了快查、快结、快审的要求,实现稽查“全程加速”。

    (四)穷尽执行手段“上保险”。编制《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案件执行规范化工作指引》,引导、督促执行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法律赋予的税款催缴、强制执行等措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依法执行力度,确保查补税款全额入库。

    (五)强化绩效考核“添动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将案值、办案时间、办案数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量化考核奖惩计分办法、细化目标、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提高稽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加大税收稽查力度。 (湖州市局  柴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