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数起违法饲养案件

20.08.2021  17:11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南浔执法队及吴兴执法队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了多起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其中南浔区涉案2人,涉及鸟类14只。

  湖州市公安局近期在微信平台发现一“斗鸟”群,其中多名成员涉嫌非法饲养及伤害国家保护鸟类,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12日一举将该“斗鸟”群捣毁,查获多只保护鸟类。2021年8月13日,市公安局将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画眉3只、三有动物棕翅缘鸦雀11只移交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执法队,后者依法对违法养殖人员万某某及顾某某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对万某某及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宣传讲解了有关法律政策,后续予以行政处罚。经鉴定,此次查获的鸟均状况良好、符合放生条件。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执法队及吴兴执法队于2021年8月13日下午共同将查获鸟类全部放归大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家中养鸟须依法依规,不得私自饲养、孵化、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机关始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湖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