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局“内外兼治”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13.11.2014  17:44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温州市局“内外兼治”,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建立并全面推开统计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今年,温州市局印发《关于建立统计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通知》,规定下属各县(市、区)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发放《温州市统计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使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告知书对当事人在被执法检查时享有的8项权利(如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控告等)进行说明,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中进行签认,在调查询问中,询问当事人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情况,并在询问笔录中予以记录,确认已了解权利义务内容。此举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强化了当事人对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进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网上监督,强化内部监督。 2013年温州市局自主设计开发网上案件监督系统,并制定出台了考核办法,通过网上案件监督系统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所有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县(市、区)统计局年度考核办法中统计法制工作挂钩。今年,市局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网上案件监督系统进行调整,完善行政处罚网上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局上传案件监督考核,实施每旬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局将给出意见并要求下属县(市、区)局在限定期限内改正。通过行政处罚网上监督考核,使监督的关口前移,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