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力推进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07.01.2015  02:44

温州民间信仰历史渊源久远,社会基础深厚,现实影响较大,总体表现为场所多、信众多、活动多。温州市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践, 2011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被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授予年度创新工作奖,并被国家宗教局列为工作联系点。

国家宗教局于2012年 11月在温州召开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后,温州市抓住机遇务求新突破,结合实际务求新成效,以优化分类管理为重点,以深化创新管理为先导,以强化属地管理为保障,着力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治理提升,推进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民间信仰工作领域拓展延伸,不断巩固扩大先行先试成果,保持走在前列的良好工作态势,努力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分类动态管理,改善场所整体状况。温州市于2012年初,由市、县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普查,摸清数量分布、历史沿革、信仰特征、建筑年代、面积规模、管理方式等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场所的文化传承和现实状况,按“纳入管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布局调整一批”、“取缔拆除一批”等四个一批进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保留提升、整改整治、迁移合并、改用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经过二年多时间的大力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体面貌有了较大改善,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数量和占比不断提高,全市经乡镇(街道)发文、并经县(市、区)民宗局审核同意的“纳入管理一批”场所增到2606处,占场所总数的比例提高了13%;“整改规范一批”场所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安全隐患问题有了较大缓解,内部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明显好转,部分场所完成整改达到了纳入管理一批标准;“布局调整一批”场所完成率22%,共有47个场所迁移安置,其中影响市区近期项目建设的18个场所已全部完成,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实施,其余场所正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进展情况按计划进行;“取缔拆除一批”场所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下,依法组织实施,已全部完成。

二、推进规范有序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水平。以全市“纳入管理一批”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带动其他场所整改提升。一是完善台账管理工作基础。2014年组织开展全市“纳入管理一批”场所全面梳理,掌握具体情况和动态变化,更新台账资料,并统一规范场所名称为“某某县(市)或温州市某某区+某某乡镇(街道)+某某村(居)+某某场所”,个别场所名称为“某某县(市)或温州市某某区+某某乡镇(街道)+某某场所”。二是加强场所管理组织建设。针对长期来场所自我管理形态多样、内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把场所管理组织建设作为推进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以“纳入管理一批”场所为先行,采取确认和新组建二种方式,加快管理组织建设。具体工作中,对场所现有管理组织符合基本要求、不需重建或调整的,管理组织成员经村居委会(社区)认可、乡镇(街道)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文确认,同时报县(市、区)民宗局备案;需要新组建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组建方案后民主推选产生管理组织,推选结果经村居委会(社区)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予以发文,同时报县(市、区)民宗局备案。目前由乡镇(街道)发文确认的场所管理组织2395个、发文同意新组建的管理组织383个。同时,指导场所建立健全非通常活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财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培育示范点。对有文化传承、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予以重点关注,指导场所加强自我管理,挖掘积极因素,规范举办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示范点。至2014年,共建立市级示范点71个和县级示范点400多个。近年来,通过推进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方面没有发生较大的安全问题,没有发生激化的内部矛盾纠纷,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探索社会参与管理,拓宽工作领域范围。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途径方式,拓展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一是探索民间组织参与管理。近年来,重点地方先后成立民间信仰文化研究会和妈祖文化、陈靖姑文化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在开展文化研究交流的同时,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管理民间信仰事务。2013年,永嘉县成立县民间信仰文化研究会,作为法人团体,吸收170多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会员单位,研究会成立一年多时间,发挥了优秀文化挖掘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安全工作指导员、沟通互动联络员、矛盾问题化解员等“五大员”作用,促进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深入开展;苍南县成立县民间信仰工作联络处,联络处成员由部分重点场所负责人组成,并在各乡镇成立民间信仰工作联络组,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2014年,苍南县成立陈靖姑信俗文化交流协会;平阳县成立陈靖姑文化研究编委会,平阳县鳌江镇成立大龙文化研究会、设立杨爷殿大龙文化展示厅(“鳌江划大龙”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支持民间信仰文化活动。在加强场所分类管理的同时,把传承弘扬优秀民间信仰文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由民间组织和场所具体承办,洞头、平阳、苍南等地多次举行妈祖平安文化节、五显大帝信俗文化交流、陈靖姑信俗文化节等活动,加强了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了对台经贸合作。三是推动财务协同监管。2014年,针对目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于没有法律主体地位而无法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为推进财务有效监管,在指导场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争取人民银行政策支持,开展场所开立单位临时账户试点工作。经全面调查,将全市共739处属“纳入管理一批”、管理组织健全、产权清晰、资金活动较大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列为试点对象,并建立试点银行网点与基层民宗部门点对点联系对接等制度,明确资金监管等措施,目前正着手办理具体开户事宜。

四、实行登记编号管理,推进管理模式转型。2014年温州市承接省里民间信仰方面重点攻坚项目,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措施意见,为省里决策提供参考。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文件吸收借鉴了近年来温州的经验做法,并提出建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推进规范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11月,省民宗委下发《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温州市根据省里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出台了市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民信办〔2015〕1号)和市民宗局《关于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温民宗发〔2015〕1号),并作为全省场所登记编号工作先行试点地区,率先进行了全面部署,计划于2015年内全市完成首批场所的登记编号证书发放和其他场所的全面核查梳理,为全省登记编号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也为今后温州从场所的台账管理模式转变为全面登记编号管理模式打下基础。温州市场所登记编号,在工作思路上,从强化管理调控、促进整治提升、有利今后规范出发,结合综合治理,择优分步进行;在工作措施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温州的实际,明确场所登记编号在文化传承、建筑物、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组织、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条件,并采取督促整改、取消登记编号等后续监管方式,明确具体适用情形和处理程序;在工作步骤上,分调查摸底、受理核查、报送材料、组织核实、发放证书和反馈情况等6个环节,确定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

五、强化属地负责管理,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温州市于2011年9月建立全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体制,成立市、县两级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民宗局为归口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形成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村居协同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场所自我管理的工作格局。为保障工作落实到位,2012年温州市实施构建民族宗教工作组织机构大格局战略举措,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县(市、区)民宗局设立民间信仰管理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要求乡镇(街道)积极设立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2012年以来,市民宗局增加了1名分管民间信仰工作副局长职数,增设了民间信仰处,增加了3个行政人员编制。全市有8个县(市、区)民宗局各增加了1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民宗局均经编委等核定发文设立民间信仰科(所),共增加29名人员编制。全市各县(市、区)125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所,实现了全覆盖,并推进规范化民族宗教事务所创建活动,为民间信仰事务属地管理和常态管理提供了保障。市委、市政府还连续三年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相应对乡镇(街道)进行考绩,通过加强督查和考核导向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了基层组织的职能发挥,促进了属地管理的顺畅开展。

民间信仰事务涉及方方面面,温州市在推进管理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情况,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属危房拆建和涉及项目建设拆迁的报批主体问题等,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依据,还难以解决和突破。鉴于当前对民间信仰问题在理论上看法不一和推进管理中遇到的制约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对民间信仰予以具体政策上的定性定位,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向,并推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立法,明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法律主体地位、权利和义务,明确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为各地全面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并推动各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民间信仰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