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个明确”推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

06.01.2015  21:46

温州市高度重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和《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从温州实际出发,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以“四个明确”为重点,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工作。

一、明确基本原则。统筹落实省市关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政策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标准、注重引导,推进场所规范化建设。一是立足实际,服务大局。立足民间信仰历史传承和现实状况,研究民间信仰发展变化趋势,本着强化管理调控、促进整治提升、有利今后规范,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二是择优分步,动态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具有一定示范性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予以先行登记编号、发放证书,并跟进监管措施,加强场所综合治理。三是权责一致,协调联动。由民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发放证书,乡镇(街道)负责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村居(社区)协助配合,并发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和民间组织参与管理的作用。

二、明确具体条件。结合温州工作实践和推进规范管理的需要,先行启动甲类登记编号、证书发放。确定甲类登记编号场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不涉及“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的或已完成规范整治保留下来的;二是已经乡镇(街道)发文、并经县(市、区)民宗局或市级功能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属于“纳入管理一批”的,或完成整改规范和布局调整后经验收符合“纳入管理一批”标准要求的;三是有健全的管理组织且经乡镇(街道)发文确认的;四是产权清晰,无财产纠纷的;五是做到文明敬香、禁点大蜡烛的。

三、明确后续监管。对已登记编号场所发生问题的,予以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登记编号。一是明确适用条件,包括场所在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财务管理、活动举办、安全工作、基本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处理程序,对督促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报县(市、区)民宗局、市级功能区相关部门备案。对取消登记编号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市、区)民宗局或市级功能区相关部门发文予以取消,同时报市民宗局备案,并收回《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被取消登记编号的场所视情可转为台账管理,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场所的登记编号申请。

四、明确工作要求。把场所登记编号管理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和今后长远工作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是把握工作标准。严格核实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凡未达到禁点大蜡烛等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甲类登记编号,以确保工作质量。二是注重工作结合。以登记编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场所管理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场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场所,带动整体提升。三是健全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总体情况台账资料和登记编号场所专门档案,乡镇(街道)按照一场所一档案的要求建立详实完整的台账资料,并推进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