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出台意见加强法治建设

16.04.2015  12:38
    近日,温州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该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司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应履行“9+1”项基本职责。包括拟定本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就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审核本机关拟作出的对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案件;对本局所属的各执法部门、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接受领导指派办理本机关民事诉讼、民事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等九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制部门履行的职责。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法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以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修正。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对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需听证的案件,前置法制部门参与案件讨论程序。加强审核监督,全面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要行政行为评估机制,配合业务部门及时评估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对行政诉讼“三率”进行检查与自查。及时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强化责任。对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与诉讼,导致被撤销或变更及败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案件评查倒逼机制,通过案件不定期与定期评查倒逼行政行为规范。各业务处每年一月初完成案卷自查和统计分析。法制部门每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案件评议。 《意见》强调,要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多项机制,多渠道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延续性。加强组织保障,通过公务员考试、选调吸收一些法律专业的人员,把一些有潜力的同志提前进入骨干队伍中,配齐配强法制部门人员。加大实务培训,对法制工作人员按照法院裁判的标准培训,将业务学习纳入局机关党委(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内容。施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以经验足、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行“帮传带”。定期召开案件评析联席会议,开展案件分析讨论,提高主办人办案能力,追求“零差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