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补充公告

30.06.2016  01:51

 

更正日期:2016-06-29

一.采购人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GXTC-1636136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6-06-23

五.补充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如为温州市分支机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为浙江省级分行则必须取得总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并承诺在中标后不得改变和转移;

修改为: 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如为温州市分支机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最高级别分行或温州市最高级别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非温州市分支机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最高级别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资金存放网点需与投标银行一致,并承诺在中标后不得改变和转移;” ;

2、 删除 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为准。”;

3、招标文件第5页“经总行或浙江省最高级别分行专项授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修改为 经总行或浙江省最高级别分行或温州市最高级别分行专项授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 删除 招标文件第6页“(1)技术资信标”的

c)

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的证明(需提供投标银行的总行或浙江省级分行出具证明)

5、招标文件第22页中要求“法定代表人 (签字)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6、招标文件第30页的“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 修改为 商务报价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

7、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上述内容均按此修改。

联系方式

采购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府东路宏嘉大厦1幢2703室(物华天宝旁)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665466,15988783447

传真:0577-88665466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