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修订出台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

19.12.2016  10:03

今年12月,温州市审计局修订出台了《温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该制度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的确定和监督对象,以及职责、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温州市审计局自2011年全省率先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员制度以来,该局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每年有重点的选择几个具体被审计对象作为指导监督对象,有力地推进了温州内审工作的发展。随着审计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履行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该局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温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该《制度》规定:一是明确指导监督员确定方式。各业务处室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指定副处长或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综合处室根据需要指定熟悉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或宣传骨干参与内审工作的指导和宣传。指导监督员确定后由温州市审计局发文聘任。二是明确指导监督员职责。指导监督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应建当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指导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积极推选项目参加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评比;指导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优秀审计项目案例的撰写;指导内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炼和宣传,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指导内审机构积极参加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等活动。三是明确指导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能处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交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中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形成互学互帮机制。年终还对指导监督员工作的实效进行单独的考核。

通过建立该《制度》,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整体合力作用,形成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实效,从而帮助审计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