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发布林区禁火令

13.10.2017  10:09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森林消防安保工作,淳安县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全力打赢十九大期间森林消防“攻坚战”。10月10日,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10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止,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荒炼山、焚烧垃圾、烧烤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求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