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18.10.2017  19:01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奉化区政府日前发布森林禁火令,禁火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禁火令规定,这次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严禁在林地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焚烧垃圾、工程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野外吸烟、焚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消防责任,要看好自己的林,管好自己的山。

  禁火令要求,森林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查违法用火,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加巡护力量,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禁火令强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奉化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和88597119(奉化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宁波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