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发布林区禁火令

23.12.2019  12:02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冬至、元旦及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今年第4号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野炊烧烤、吸烟、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和村要发出《文明祭祀倡议书》,引导移风易俗,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祀方式。

  在禁火期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对冬至、元旦及春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确保冬至、元旦及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违反该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