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八项硬实招 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10.03.2015  10:13

  江苏海安县围绕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出台全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更加突出以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为引领,从依法决策、文明执法、权力监督等8个方面入手,下好先手棋,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打造依法行政示范县。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县镇两级政府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进一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公开及动态调整机制,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建成覆盖全县、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县、
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审批权力公开、审批服务运行和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政务电子网络平台,推进县镇两级政府事权透明化、规范化、法律化。依法、稳妥推进全国重点镇——曲塘、李堡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做好上级行政权力项目下放工作,确保承接得住、监管得好。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海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率必须达100%。完善《海安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实施办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监督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及时依法作出调整或者宣布废止。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进行审定,最大限度压减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化、随意性。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海安县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资深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区镇、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多个领域延伸,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文件,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与备案机构,对临时性机构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排查和治理。修订完善《海安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的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及时纠正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实践的条文。政府、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继续保持100%。


  六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落实海安县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和“七项制度”的规定,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倒逼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积极探索并推进参与方式、参与过程、参与绩效创新,增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优势,继续保持“海安样本”的先进性和领先性。


  七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性、结果性的双向监督和制约,形成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新常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八是加强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广泛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轮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