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海宁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28.03.2016  11:52

近日,海宁市政府法制办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宁实际,特制定出台了《海宁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该制度从听证范围、听证时间、听证纪律、回避制度以及听证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了程序性规定,尤其要求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中必须有1名为本机关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的听证情况也将纳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该制度从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