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06.11.2015  16:00
  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市住建局房管窗口从2014年开始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农户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2014年11月1日,海宁市印发了《海宁市新市镇、新社区农村居民住宅房屋登记办法(试行)》。针对斜桥镇“两新工程”较多,且工程进展较快的情况,先行确定斜桥镇作为农房登记试点,以便在积累相关经验后再逐步全面推开。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市住建局房管窗口积极夯实农房登记基础工作,制定了针对全市层面的农房登记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一次性告知书》、《指导手册》等文件,今年6月30日,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宁市深化农村“三权”改革加快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24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并就农房登记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通过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现已逐步展开,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发稿时统计,该市已完成198户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