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审计移送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02.2017  11:37

近日,经浦江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纪委给予县财政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下半年,在对檀溪镇原书记魏某、原镇长杨某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杨某某在担任镇长期间,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虚列开支套取政府财政资金18.3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镇干部福利和走访送礼;从檀溪镇下属企业檀溪电站违规报销9.35万元用于走访送礼;以及私存私放账外现金24.99万元等,浦江县审计局及时将案件线索向纪检部门进行了移送。

与此同时,县审计局针对发现的乡镇街道对外投资普遍存在的投资未入账、未纳入财政、国资监管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乡镇街道对外投资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的专题汇报,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同志在审计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审计提出的对外投资监管“空白”是个普遍问题,这已成为我们一些单位领导“任性”的小金库,成为一些主要领导腐败的“陷阱”。请纪委、审计、财政部门研究对策,消灭监管“盲区”。

目前,由县纪委牵头,审计、财政、国资、乡镇等部门积极参与,对施书记批示的问题,正进行研究和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