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公开征求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意见

12.06.2018  11:41

  6月11日下午,浦江县林业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关于规定浦江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狩猎协会、护林员、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等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吴旭日介绍了《通告》的内容及起草说明,与会代表各自发表了意见。代表们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减少人身伤害等方面出发,表示全力支持“双禁”工作;部分代表则从野猪破坏农作物的角度出发,也提出一些建议。

  局长方向阳对各位代表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此项工作既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提高的必然要求。《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提出的违法行为都是指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捕猎,此前我局也规定过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但只是部门规定,因此执法人员有时候在执法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执法面临尴尬,新的《通告》实行后,就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

  《通告》规定:每年3月10日至9月10为陆生野动物禁猎期;郑家坞镇为禁猎区,全年禁猎;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猎夹等工具进行猎捕。就《通告》内容,县林业局也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浦江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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