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正式发布

06.06.2018  18:00

  经林业、法制、公安等多部门审定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于近日正式发布了。禁猎对象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

  禁猎区范围包括:瓯江流域,包括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南明湖、玉溪水库保护区、黄村水库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包括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大山峰森林公园(大山峰林区区域)。风景名胜区,包括古堰画乡、南明山、万象山、东西岩风景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非猎区乡镇街道为万象、白云街道。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有: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玩具枪、弓弩、捕笼、动食物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除合法猎捕外禁止使用猎犬进行猎捕。

  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区实际,确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的发布,是莲都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及手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和丽水大花园建设的迫切需要。

  公告的发布为全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