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8.2015  19:58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相协调,改善城乡景观面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根据《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