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发布

14.05.2018  10:1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度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要求,提升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品质,规范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 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 》(DB33/T1151-2018)已于2018年4月27号发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共分6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要求、改造要求、管理和服务要求和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表等。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农村公厕的新建、改建(含扩建)和管理服务,是国内首个有关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的标准,该标准的施行,为我省农村公厕的新建、改造、管理服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为解决农村公厕“改造难”、“管理难”和“找厕难”等问题,确保我省2018年顺利完成50000座农村公厕改造这件民生实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