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高水平构筑新型检律关系

06.04.2016  20:12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感受到浙江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不少外地律师来到浙江后对浙江律师工作环境表示羡慕。”“希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多听取吸纲律师方面的意见,律师书面意见书要有书面答复,律师的口头意见最好要有文字记录,双方共同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我建议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预防犯罪的作用,把浙江建设成为‘预防工作大省’。”“检察官出庭用语要规范,要不定期对各地公诉出庭进行巡查。
  4月6日下午,律师代表座谈会在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围绕高水平构筑新型检律关系这一主题,12名律师代表结合自身执业经历和思考踊跃发言,从理念观念、制度建设、业务工作、信息化发展等角度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积极回应律师界代表的意见建议,与大家进行了坦诚又热烈的交流对话。
  汪瀚检察长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是重要的实践者、坚定的拥护者、有效的宣传者,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离不开律师的全面参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律师的依法执业。他说,近年来,广大律师活跃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优良的政治品质、精深的专业素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在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律师参与诉讼对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效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分别属于控、辩双方,看似对立,但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而言,又是一体的。检律双方通过争论辩解,可以探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从而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汪瀚检察长说,作为检察官应放下架子,坚决摒弃偏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而律师也要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自觉维护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配合检察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自觉遵守司法秩序。这样才能使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促使检律关系在本质上实现真正的和谐。
  汪瀚检察长表示,除了“各司其职”“和而不同”,检察官和律师更需要“亲上加清、良性互动”。他说,“”就是检察官和律师要坦荡真诚地交往,检察官要了解并依法帮助律师解决执业中的困难,律师要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交流,讲真话,提诤言,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就是双方交往要遵守各自的职业操守,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保持清白纯洁关系,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高水平建设法治浙江,而高水平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正是题中之义。“我们检察机关对于这一目标要勇于担当。”汪瀚检察长在会上指出,一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依法保障。要以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为抓手,严格执行“三个不得、三个应当”与“六个严”的规定,查找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高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自觉性,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以公开为重点,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服务优化工作。要全面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平台,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深化检务公开,努力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便利条件。三要以平台为载体,推动浙江新型检律关系走在全国前列。要以《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为指导,继续拓展互相协作、加强交流的途径,

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监督机制。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组织检律论辩赛等活动以提高庭审实战能力,还可以通过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增强双方职业认同,激发我省检察队伍活力……”临近会议结束,汪瀚检察长如是说道。

  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全国律协副会长章靖忠,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主持会议。

 

小营派出所户口迁移公告(三十四)
公告 周智鹏:根据杭州市上城区福利新村7幢2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