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长”对话“大律师” 共话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07.04.2016  18:40
【摘要】  检察官和律师是什么关系?他们在现实中如何相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座谈会或许能告诉你答案。今天下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及1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12名省内律师代表围绕“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畅所欲言。 座谈会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4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实习生/丁桂花首席编辑/赵洁) 检察官和律师是什么关系?他们在现实中如何相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座谈会或许能告诉你答案。今天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副检察长张雪樵以及1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12名省内律师代表围绕“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畅所欲言。

  汪瀚将他对“检律关系”的理解总结为三句话,并提出“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切实推进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得到履行。

   各路“大状”畅所欲言

  肯定服务也提出问题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省律协会长郑金都“抛砖引玉”,提出2015年8月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4字要求为构筑新型检律关系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腾智所主任胡东迁则认为,浙江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意识越来越强,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的建设,极大便利了律师进行阅卷、会见。但职务犯罪案件会见难仍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他认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等到快移送审查起诉了再进行,至少应提前一周到半个月不等。

  此外胡东迁认为,卷宗现在虽然已经统一管理了,但查阅工作量太大,而且在执行上过于机械,对律师收集案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省律协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建议,把卷宗刻在光盘上,分发给律师,轻便方便。庄建南则回应说,目前,全省检察院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目前已建成一半,等到全部建好后,条件会更好。

  浙江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天册所合伙人王欣指出了律师的违纪处分的问题:“有60%的违规律师发生在看守所,存在违规递香烟或私自传递物品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他认为,律师应该和检察院多沟通,既要把规范明确化,又要使规定具体化。

  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杭州市人大代表樊徳珠把新型的律检关系概括为“亲清”关系,“律师与检察机关要彼此尊重,相互尊敬,彼此清白”。而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名誉会长章靖忠则提出建立相互监督制度,“律师评检察官,检察官评律师”。

   构筑新型的检律关系

  汪瀚检察长用三句话来理解

  在去年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司法人员和律师应该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对于构建新型的律检关系,汪瀚说,他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各司其职,殊途同归。两者立场不同、分工不同,但从本质上看两者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承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第二句是和而不同,相得益彰。“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就是把大家聚集起来,共同面向一个目标,对我们来说,就是构筑新型的律检关系。”汪瀚说,首先检察官要放下架子,也就是官架子,真正融合成共同体,真正把律师作为诉讼的主体来尊重、尊敬,平等对待。

  第三句话就是要亲上加清。汪瀚认为,这就要求检察院要为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做好服务,“大家讲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检察机关主动性不强,有效性不够,很多问题其实早就可以改了,但被忽略了,有些问题从书面上已经改了,但在实际上还没有改”。

   推进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

  “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听了律师们的发言,汪瀚提出:“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谈到会见难问题,汪瀚认为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推进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履行。“会见难等问题出现了,这是一种倒逼机制,让我们检察机关解决这些问题。我很期待这些问题的解决,比如把两个星期才能会见的,提前到一个星期,再提前到48小时,最后可以实现实时会见,那就全球同步了,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在卷宗查阅问题上,汪瀚强调以公开为重点,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服务优化。“检察机关是公职部门,就是做好服务,从为律师服务,进而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检务公开就是今年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随时查询、案卷随时复制、辩护和代理预约等,都在建设中,建设的速度也要加快。

  “省委提出,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这就必然呼唤高水平的法治建设,也就必然要有高水平的检律关系做支撑。我还是对未来很有信心的,只要检律双方共同努力,浙江的检律关系还是可以走在全国前列的。”汪瀚认为,应以检律联席会议等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推进浙江高水平检律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