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债发行公开选中介

15.06.2015  10:20

  不久前,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中公开选定中介机构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涉及的承销、评级、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做出规范性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中介机构,做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明确要求各地发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或划定选择范围,不得干预发债企业选聘中介机构。

  企业债发行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中介机构选择,特别是券商选择不够透明,企业债审核过程的透明度不高,给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相对于证监会每周更新IPO审核信息,企业债正在排队的发债申请有多少,核查周期延续多长时间,审核不通过的被否原因,外界都不得而知。

  为什么中介成为“突破口?”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称,从国外经验看,中介越来越重要,公开选定中介的做法目前是全国首创,接下来还要继续完善。

   企业债发行亟待改革

  一般而言,企业债分为城投债和产业债两大类,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发行。其中,城投债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发行,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在企业债中占绝对“大头”。一直以来,企业债在引导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浙江截至去年底,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85支、融资规模2119.9亿元、拉动投资6473.76亿元。2014年,浙江发行企业债占全国近6%,居全国第二位,一系列重点工程,如杭州湾跨海大桥、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等都是通过发行企业债融资建成的。

  但去年以来,伴随债市整顿的不断推进,相关企业债的发行审批环节负面新闻频出。再加上2005年以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先后推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超短融等品种,采用市场化的注册制在信用债市场中逐渐成规模。同时,公司债市场也在加速崛起,在证监会的大力推动下,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不断提高。

  “再不改革,企业债就会沦为‘城投债’和低信用等级债券的专属品种,在市场上毫无竞争力。”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承销人士说。不过,他坦言,近来发改委有关企业债审批机制改革,确实是试图改变原来审核中存在的“条件不合理、标准随意变、程序不透明、尺度不统一”等根本性问题。

  先行先试改革的,如长兴,作为省内发行债券最多的县域,通过“前期筛选”、“中期评审”、“后期竞价谈判”三个环节来选定主承销商,以承销费率低价中标为原则,并和发行结果挂钩,设立奖惩。这一做法已得到了省发改委的重视和肯定,有望在长兴加大深度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

  此前,债券市场信用事件频发,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兑付困难,这使得发改委对其所监管的企业债风险有所提防。特别是企业债审批导致的权力寻租等案件后,发改委不断提高企业债发行门槛,将“零风险”奉为审批准则。记者了解到,浙江自2003年开始发行企业债,至今已有12年时间,共兑付完毕8支债券,均没有出现风险。

  如何保证中介公平

  中介机构在企业债发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桥梁作用,但目前缺少规范管理。公开选定中介有哪些好处?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希望通过规则的重塑,在竞争中择优选优,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通过公开选定中介,一可以削减企业债前期工作中的人为干扰因素,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加强承销商、评级、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行业的内部竞争,促使业务人员提升水平;三让发行主体更为充分了解市场信息,降低发行成本,享受更优质服务。

  《通知》一大亮点便是,省发改委将着手建立企业债券信用记录体系,涵盖从发行审批开始到到期兑付的全部过程。发行人和中介在浙江开展企业债券业务的主要情况将如实登记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公开查询并作为日后开展相关业务的参考,并对违规人员予以惩戒。对于出现企业债券信用瑕疵的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将视其违约、违规或违法程度,给予记录在案、市场准入限制、列入“黑名单”、暂停在浙江省相关业务资格等措施;相关个人视其违约、违规或违法程度给予内部惩戒、政纪、党纪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通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定企业债发行中的中介机构,如何保证中介筛选过程中的公平?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一是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招标文件要充分披露投标人做出投标决策、进行投标准备所必需的资料,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要公开;二是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标的信息要公平一致、投标程序一致;三是评审过程以量化指标为标准,要以专家意见为依据。

  然而,由于公开选定中介仍是新生事物,《通知》下发至今三个月时间内,各地还在探索阶段。中介机构选择招投标的具体统一操作细则还需完善,各地缺乏相应的量化标准和专家队伍,此外,还有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透露,企业债券发行涉及中介机构众多,招投标程序较长,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很容易错过机会。对此,省发改委表示,将继续完善提高招投标效率,把好政策落到实处,利用好企业债这一金融工具,创新品种,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发挥好企业债券在“稳增长,促投资”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