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企业债新政:放管结合,突出市场约束,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

15.06.2015  18:05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5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通知》就以下方面进行了强调:
  一、加大支持重点项目力度服务实体经济
  《通知》指出,在加强市场监督、强化偿债保障、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将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科学设置发债条件,简化发债审核审批程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债券监管正由传统的指标体系向市场化约束大步迈进。
  二、淡化发债指标突出市场约束
  《通知》指出“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此外,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与之前相比,一是没有明确发债指标,坚持了市场化改革不动摇。二是更多关注发债企业自身信用,具体包括与所在地政府债务脱钩,优质发债企业债务容忍率提高,让投资者表达对发行人的认可程度。三是取消非百强县平台公司发债限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发债,并从负债率、净利润指标等方面适当降低了企业债发行门槛,最直接的目的是把当前相对宽松的资金尽快引导到实体经济中,发挥企业债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PPP项目
  《通知》再次强调了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