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一二三四”深化特扶资金管理

13.09.2016  01:14

泰顺县审计局2015年、2016年连续开展了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基层特扶资金监管比较薄弱,存在资金被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针对审计问题,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局(特扶办)等相关单位相继出台文件和管理办法规范财政特扶资金使用。

一系列办法完善制度建设。 出台《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泰顺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泰顺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资金扶贫开发类乡镇报账制管理办法》《泰顺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特扶资金管理办法,把特扶项目和资金管理收进制度的笼子里,简政便民,方便农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方面入手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将特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采取月报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二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落实项目资金报账制。建立以项目为单位的辅助备查账,正确反映资金拨付、报账情况,了解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比例,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

三环节发力严格项目监督。 一是将特扶项目工作经费纳入了全县财政绩效评价范围,密切跟踪特扶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二是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增强绩效评价约束力。三是强化特扶资金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涉农资金使用中违规行为,违法违规必追责。

  四要点突破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所有特扶项目均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二是对特扶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泰顺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项目主体,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在1-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涉农项目,同时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四是对确有需要的项目,可按照规定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不让资金成为项目落地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