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部署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18.11.2015  19: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并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法治国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不折不扣、迅速坚决地贯彻落实好这项任务。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根据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判断“法定途径”的具体标准,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在国土资源部下发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补充有关内容,制定本行政区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细则,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坚决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通知指出,在部门、单位内部,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凡是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机构要承接好后续分类处理工作,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加强与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导致矛盾积累和激化升级。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要通过简明易懂的形式,宣传投诉请求的提出途径、依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