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前教育迎来“有法可依”时代 省人大召开《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宣传贯彻会

30.08.2017  10:32
  • 浙江省学前教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条例》,8月2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泰维主持会议。

    刘力伟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学前教育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之一。《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使我省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刘力伟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条例》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幼儿园规划与建设要求。要保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要保障和提高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待遇,提高保育教育人员职业素养。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必要经费。要明确办学基本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刘力伟要求,把《条例》精神和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贯彻实施。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熟悉《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严格依法履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主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关心和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履职。

    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就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发言。他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积极谋划《条例》贯彻落实的真招实招,尤其要突出抓好“五个聚焦”:聚焦配套,做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聚焦行动,尽快制定出台第三轮行动计划;聚焦资源供给,实施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聚焦师资,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和素质;聚焦质量,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会上,省建设厅、景宁县政府和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负责人分别围绕幼儿园布局规划和配套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和保教质量提升等作了发言。

    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法院、团省委、省妇联和省残联等部门负责人,杭州市、嘉兴市和绍兴市部分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代表参加会议。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学Qz8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