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地质勘查资质专项检查

13.10.2015  19:40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该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5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地勘单位的勘查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地勘单位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有无转包其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以及有无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等。

  检查分为自查、全面检查以及督导检查与验收3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地勘单位对照以上检查内容,于2015 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20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2014年度地质勘查资质自检报告”。全面检查阶段,各市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检查,完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将地勘单位自查报告、市局检查情况报告和检查表报省厅地质勘查处。督导检查与验收阶段,该厅将于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省检查验收情况。检查验收期间,该厅将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对部分地勘单位进行抽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该厅将对工作业绩突出和管理规范的地勘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勘单位,特别是在地勘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并在该厅网站及时公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