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出台人工造林激励政策

06.12.2019  12:31

  为增加区域森林面积,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日前,江山市林业局联合江山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提高森林覆盖率 激励人工造林的实施意见》。该项激励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由行政村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将发放到村。二是明确补助范围。适用于土地现状为疏林地、覆盖度50%以下的灌木林地、宜林地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耕地以外的非林地,单块面积为1亩以上,防护林双行以上。不适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原本就列入森林面积的林地造林。三是明确实施要求。申报面积在15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申报面积在15亩(含)以上的,先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经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四是明确补助标准。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并完成三年抚育的,乔灌木经济林给予500元/亩的奖励补助;一般树种造林给予1200元/亩的奖励补助;珍贵树种造林(纯林或混交林比例达40%以上)给予1500元/亩的奖励补助。对于实施面积在15亩(含)以上的行政村,额外给予行政村500元/亩的奖励。

(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