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出台《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8.03.2016  17:22
 

3月4日,永康市市长金政主持召开永康市十六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及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意味着曾经全面停止的城区危房拆改建将重新开启,城镇危旧住宅治理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以此保障百姓住房安全,同时规范拆改建行为。

  在永康市,部分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屋,因设计标准较低,又历经装修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完成城区D级危房改造已作为今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所谓D级,就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比D级情况稍轻的为C级,属局部危房。在前期开展大规模排查的基础上,截至去年年底,永康市已完成15幢危房治理改造,同时明确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剩余56幢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除了修缮、加固,对于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市民拆改建的意愿也较为强烈。经过多轮讨论,永康市制定了《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依照自愿、依法和“一户一宅”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提出危房拆改建申请,拆改建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进行,而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按照规定,对有条件按规划进行整体改造的区块,按相关政策通过城中村改造、老村改造等方式进行整体改造;对于集资房等多户的特殊项目危房,有条件的可单独另做规划研究,结合区块建设改造;连片危房拆除重建的,规划部门可按区块规划要求重新设立规划条件,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等要求。而单户危房按不同区域和土地性质以原拆原建、原地拆改建和拆移建方式审批建造。

  当然,无论是哪种改造方式,都要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符合其他危房拆建法规、政策规定,且强调业主主体责任的发挥。“必须坚决守牢工作底线,确保不因危旧房导致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金政指出,要高度重视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业主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作用,大力推动危旧住房治理改造。

  鉴于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情况纷繁复杂,永康市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并具体研究落实危旧房治理改造,永康市财政还将拨出部分资金用于该项工作的启动。金政强调要依法严格准确鉴定危房,实事求是地出具鉴定报告;同时也要探索创新引入其他方式进行危旧房治理改造,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永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