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出台《城乡住房改造建设分类实施暂行办法》

03.08.2015  18:30

  为全面推进永嘉县城乡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永嘉县正式出台《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住房改造建设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永嘉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住房改造建设按旧城旧村改造、联户拆建、个人建房三种方式进行,且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实施。
      永嘉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及编制年度计划等工作。该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审管等有关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城乡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