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建民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27.11.2015  12:14

  全面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是当前治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省建设、环保系统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让我们上下齐心,部门联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是生态省建设和“五水共治”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污水治理成效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建设、环保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有力推动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0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122.9万吨/日;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3.8万公里;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69座,日处理能力达1.9万吨。2014年,列入我省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4%,出水总体达标排放率为82%,实际处理污水量约32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COD减排贡献率连续7年超过70%。继2007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后,今年,我省又将率先实现镇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目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吃不了”或“吃不饱”的问题;一些污水处理厂建好后“晒太阳”;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期试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泥随意堆放;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业化水平低、管理混乱等。近期,不断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违规运营被投诉曝光。1-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超标排污或偷排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就有5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体制机制不畅,有些镇级污水处理厂县里不管,镇里也不想管,资金投入、人员配备跟不上。另一方面是环保意识淡薄,对污水处理工作不重视,把污水处理当作包袱,不投入、不作为。
  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省委书记夏宝龙就“为什么污水处理厂成为新的污染源?”这一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好好研究,拿出对策。6月2日,副省长熊建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全省建设、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努力营造良好运行管理秩序。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尽快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出实招,使全力,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运行水平
      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要坚持“建管并举、厂网齐抓”,通过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创新运营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等举措来破解难题、攻克难关。当前要着重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快配套建设,提升处理能力。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吃不了”、“吃不饱”和污泥处理困难等问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且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85%的市、县,要针对“吃不了”的问题,尽快启动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较低且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75%的市、县,要针对“吃不饱”的问题,加大管网维护和截污纳管力度,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运行负荷率。特别是全省46个已建未投运的厂,到目前只有12个在试运行,进度不快,这些未投运项目所在地要抓紧解决投运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年底前消灭“晒太阳”现象。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要针对污泥处理困难的问题,抓紧上马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各市县要抓紧对当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9月底前制订出设施新建、扩建的方案,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加快提标改造,提高排放标准。改造标准从一级B提高到一级A,这是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核心是实现对水质的深度处理。通过提标改造,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老化损坏、工艺存在缺陷、设计标准较低等问题,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水质全面提升。为全面推动这项工作,本厅专门编制《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依据行动方案,2015年太湖、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面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其他地区也要在2015年全面启动提标工作,到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实施提标改造,要切实把握好工艺选择、工程质量、正常运行等主要环节,在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同时,处理好改造与运营的关系,努力做到“两不误”。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专业运营。当前,一部分污水处理厂由排水、环保等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运营或由镇政府直接运营。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容易造成权责不分,也不利于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当务之急,要理顺体制,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脱钩改制和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规范化运行。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凡是人事与财务管理隶属于排水、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都要与主管部门脱钩;2016年底前,各地要组建或引进专业化排水(污水)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运行管理。目前,由镇政府直接负责运营的镇级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16年底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截至2014年底,全省建成的30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179座已实现第三方运营管理,有124座需要改制脱钩或委托专业化公司来实现第三方运营。9月底前,各地要拿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备案。
  四是严格排水许可,规范纳管排污。排水户偷排、漏排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各地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今年新颁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工业企业等排水户未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或所排污水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及排水许可证要求的,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目前,尚未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的市县,年底前必须全面建立实施。已实施这项制度的市县,要继续跟进一步,除了对增量纳管的排水户进行许可管理外,还要对存量纳管的排水户进行排查摸底,在年底前一并实施许可管理。对已经实施许可管理的重点排水户,要创造条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行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在已到“一分建设、九分管理”阶段。建设容易管理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行为,这方面主要做好四个抓。一要抓队伍建设。根据各工种的不同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及时更新技术知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能力。通过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管理队伍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二要抓设备维护。按照设备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大的设备做到有备品备件。同时,加强生产运行人员和机修人员对设备的现场检查维护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三要抓在线监测。要实现厂区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并保证正常运行。因为在线监测的各类数据不仅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污水处理厂分析、判断和调整生产工艺的重要参考资料。各类在线监测仪器、仪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管理,对发生的各种异常状态及时进行分析,并有台帐记录,以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四要抓信息公开。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和各类数据要对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检查和询问,以信息公开促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营绩效。
   三、提振精神,创新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等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严格监管,合力推进。下一步,各地要围绕既定目标,提神振气,敢于担当,真抓实抓常抓。
      一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负总责,排水、环保两个职能部门要确实承担起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本着对生态环境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收费机制建立等相关工作。各运营单位要抓好自身建设,提高运营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安全、高效运行。排水、环保两个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做好服务。年初,省建设厅已将2015年度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考核任务下达各地。各地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到厂、落实到人,排出时间表,力争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二要创新手段抓落实。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管控平台,实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调度和水质变化的实时监测。要进一步严格台帐管理、统一运输车辆和采用GPS定位等手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和处理处置环节的监管,确保污泥去向明确、用途合理。
      三要强化督察抓落实。今年,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重点督查五个方面。一是提标及配套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已建成还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情况;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情况;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情况;五是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得力、进度跟不上、目标实现不了的地方,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及时报告,促使各地强力推动工作。同时,我厅与省环保厅正在联合起草《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排名制度和违规运营黑名单制度。
  四要严格执法抓落实。在6月2日的会议上,副省长熊建平要求:“对违规运营和恶意偷排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各地要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对违规运营、超标排放和恶意偷排漏排行为,要零容忍,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敢于向污水处理行业的不规范运营行为和非法运营行为亮剑,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谁敢露头就打击谁,谁敢顶风作案就处罚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运营行为,有关部门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严厉惩处,把打击力度放到最大,形成威慑力,努力在全省营造规范有序的运营管理秩序。